刘诗诗名誉权案一审胜诉获赔偿7万元

4月26日,刘诗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发布微博称,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一审胜诉。据悉,2013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孙发表并连续展示了大量针对刘诗诗的侮辱性和诽谤性博文,构成对刘诗诗名誉权的侵犯。他必须在其微博账号页面上方向刘诗诗出具道歉声明(声明将保留30天),并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合理维权费用共7万元。

网友看到后也表示支持:“支持刘诗诗维权!”“干得好,请继续发扬,感谢事务所相关人员的辛勤工作,维权不易。我终于等到了!”(糖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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