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足协的公告并不是指双方球员家长面对面的交流
12月12日,浙江足协对“杭州U14踢人”罚款,近日引起轩然大波。踢人的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被禁赛一年,杭州队主教练任彦兵陈伟被通报批评。
10日下午,在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江中学足球场举行的浙江省青少年足球锦标赛(男子U14小组)第五轮比赛中,宁波与杭州的比赛发生了“踢腿事件”。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队的报告,比赛进行到第901分钟时,杭州队8号选手林某某在客队技术区门前争球时未脱脚,直接将宁波队14号金某某踢倒,属于暴力行为。裁判出示红牌给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勒令其出场。
事件发生后,该报做了后续报道(上图),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2月12日,浙江足协发布了一系列“公告”,首先是“声明”,表示比赛组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尽快拍摄了比赛视频,并与当值比赛主管、裁判主管、裁判团队了解了相关情况,并表示比赛结束后,将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违纪问题。
但声明中称“抬腿太高”,“宁波队队员并未造成大的伤害,已正常返回队内训练,并参加了第二天与金华队的比赛”,引起公众不满,被认为是“和稀泥”。
随后,杭州队发出道歉信,称双方教练组事后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队员的领队、教练和家长向其他队员和家长道歉并得到谅解。
后来12日,浙江足协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第53、56条的规定开出罚款:一是对杭州队领队陈伟和主教练任彦兵给予通报批评;2.暂停杭州队8号球员林某某一年,取消2020年足球运动员资格;三、取消杭州队评选道德风尚奖资格,扣除竞赛风格和纪律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