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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出版社明建/银行如何规范二出版社?\经络按揭转介首

2020-12-10 17:59 来源:极商网

购买房产时,买方通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抵押贷款。如果借款人将抵押财产抵押给另一家金融机构,申请二次抵押,则称为“二次抵押”。借款人在申请二次抵押前,应先经一次抵押银行批准,同时必须满足通过压力测试、还款能力审查等规定条件,二次抵押的利率一般高于一次抵押。

最近,不时有消息称,由于业主未能提供贷款,该物业已成为主要银行。这些案例很多都是由于业主过度承接多个抵押造成的,有的业主未经银行同意就将房产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借额外的抵押贷款,会影响个人信用风险。

为了使从事按揭业务的认可机构能有效地管理风险,HKMA推出了多项计划,例如“正按揭信贷资料库”和“电子提示服务”,让认可机构能有效地检查和揭发违规行为。

由信用信息机构(环联)管理的“积极抵押贷款信用数据库”于2011年4月首次推出。新按揭的借款人在申请按揭时,需要签署按揭申请资料同意书,授权认可机构查阅申请人(借款人、按揭人及担保人)现有的按揭贷款资料。

为加强按揭贷款的全面风险管理,HKMA于2017年第一季要求认可机构在处理新按揭贷款时,使用土地注册处提供的电子提示服务。如果认可机构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每当有与物业的再按揭或押记有关的文件提交土地注册处注册时,土地注册处会向业主和物业的第一银行发出电子提示讯息。

如果客户拒绝签署“正按揭征信机构”和“电子提示服务”同意书,授权机构会对客户采取更为审慎的贷款标准,如降低按揭贷款比例、提高按揭利率,甚至拒绝发放贷款。未经银行同意,房主将房产再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借额外的抵押贷款。银行会收到电子消息通知,告知业主自己违反了抵押合同条款,并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如提高抵押利率、要求借款人偿还部分贷款或提供更多的抵押物或担保人等,以加强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