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发现,一辆棕色轿车停在路边,车辆前保险杠损毁。报警人常某某称,他早上8点左右将车停在此处,11点多本想驾车出去,没想到车被撞坏了。
民警经过现场勘察比对发现,车辆损毁痕迹不像“新伤”,案发现场也未发现车辆受损零件的残留物,常某某描述的事故形态存在疑点,常某某无法自圆其说。
经询问,常某某最终承认其伪造事故现场,谎报假警情,就是想省去车辆维修费,企图骗取保险公司理赔。然而,民警在对车辆进行核查比对时发现,该车竟与10月30日发生在北留路姜屯镇庄里村路段的一起逃逸案有牵连,该车损毁零件和当时事故现场残留的机动车残留物相似。
原来,10月30日早上7时许,在北留路姜屯镇庄里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徐某某驾驶摩托三轮车被不明车辆碰撞,车辆损坏,徐某某受伤,肇事车辆逃逸,现场留有一小块逃逸车辆的前保险杠碎片。经核查,当时逃逸的车辆与常某某的车系同一辆。
最终,常某某承认了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和伪造事故现场诈骗保险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