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 加快电力交换模式发展
5月20日报道称,5月20日,为加快提高收费和更换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已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加速提高充电和更换基础设施的服务保障能力,更好地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2030年前碳峰值和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
内容包括7大类20项措施。《意见》提出完善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地方收费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防、消防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进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和改造。具备安装条件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不得阻挠用户建桩。对积极支持安装充电桩的住宅小区管理单位可给予特殊奖励。
严格执行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置和建设要求。新建住宅小区应落实100%固定停车位预留充电桩的施工安装条件,停车位应修建管道、桥梁等供电设施,满足直接抄表和接电的需要。
此外,到2025年,力争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地区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覆盖率不低于80%,其他地区不低于60%。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对充换电的技术创新和标准支持。加快大功率充电标准的制定、推广和应用,加强跨行业合作,促进行业各方协调升级。鼓励探索无线充电、自动无人充电等新技术。推动主要应用领域形成统一的电力交换标准,提高电力交换模式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完善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充电设施之间的数据交互标准。
加快电力交换模式的推广应用。围绕矿山、港口、城市转运等短距离、高频、重载场景,支持专用换电站建设和布局,探索车电分离模式,推进港口重卡、集装箱车电气化改造。探索租赁、网络合同、物流运输等领域的共享电力交换模式,优化提升共享电力交换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