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可以随时阻止经销商和其他运营商收集个人信息
12日,国家网办《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汽车制造商、经销商等经营者收集并提供车辆位置、驾驶员或乘客的音视频、可用于判断违规驾驶的数据等敏感个人信息。应以直接服务驾驶员或乘客为目的;默认是不收,每次都要得到司机的同意和授权;同时,司机可以随时方便地停止收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旨在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根据征求意见稿,经营者是指汽车设计、制造和服务企业或机构,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提供商、经销商、维修机构、网络汽车公司、保险公司等。个人信息包括车主、司机、乘客、行人等个人信息。以及可以推断个人身份和描述个人行为的各种信息。
“经营者应当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保护,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人应通过用户手册、车辆显示面板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负责处理用户权益的人员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收集的数据类型,包括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习惯、音频和视频等。并提供收集各种类型数据的目的和目的;删除车内、请求删除车外提供的个人信息等信息。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应依法在中国存储。如果确实需要在海外提供,则应通过国家网络信息部组织的数据出口安全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