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标杆新原型产品 八个部门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为了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为和市场秩序,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文《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规范管理暂行办法》。

严格对标原型新品,八部门规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

《暂行办法》共八章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再制造企业的标准条件、旧件回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突出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求再制造产品严格基准化原型新产品;第二,它规范了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第三,提出了鼓励再制造产品应用的措施。

《暂行办法》明确了再制造企业是对再制造产品质量负责的主体,对再制造企业的内部质量管理、产品设计、生产工艺、质量检验水平、技术装备、环保设备等做出了规范性要求。

《暂行办法》规定,再制造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具备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验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能力;二是要有检测和识别旧件性能指标的技术手段和能力;三是要有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满足相关废物处理等环保要求,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四,要建立和实施产品再制造的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五是向社会公开承诺,包括产品质量和性能、售后保修、标识使用;第六,再制造的产品类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第七,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国家鼓励现有再制造企业提升质量,集聚发展,提升产业化和标准化水平。鼓励再制造企业开展再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再制造企业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的质量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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