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北京燃油车可以提高电动车泊位价格
燃油车占用了电动车的泊位,停车场就能多收停车费。作为北京推荐的地方标准,北京市市场监督局近日发布了《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根据这一新规范,占用电动车泊位的燃油车和充电后未离开超过一个时间单位的电动车可以按阶梯价格标准收费,单位时间最高收费不超过现行普通车位收费标准的150%。据了解,新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停车管理员应对有充电要求的燃油车和电动车进行分类停车指导。比如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空间时,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车泊位;在非充电车位没有空余空间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车占用部分电动车泊位,但一定不能占用指定的电动车泊位,并提示驾驶员留下联系方式;引导已充电的电动车及时离开电动车专用泊位。
引导燃油车、无充电需求的电动车不占用电动车专用泊位,经多次通报不听劝导的,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执法。
停车服务收费应允许各种收费方式,但不应拒绝现金。对占用电动车泊位的燃油车和充电完成后未离开超过一个时间单位的电动车,可采用阶梯式价格标准充电,单位时间最高收费不超过现行普通车位收费标准的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