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部门:辆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的基础上下降20%
2020年最后一个工作日(12月31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指出,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要在2020年的基础上降低20%。
《通知》提出要落实新能源汽车厂商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主动召回。同时,要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企业和扩能项目的规范要求,增加僵尸企业退出,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以下为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洛鸣[2020]5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优质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平缓补贴退坡力度,保持技术指标门槛稳定
为了创造稳定的政策环境,目前的技术指标体系框架和购买补贴门槛要求将在2021年保持不变。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20〕86号)要求,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将在2020年基础上下降20%;为推进公共交通等领域车辆电气化,在2020年的基础上,对符合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租赁(含网络相关车辆)、环卫、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党政机关公务等领域要求的车辆补贴标准下调10%。为了加快公交行业转型升级,地方政府可以继续为新能源公交车提供购买补贴。
二、做好测试工况切换衔接,实现新老标准平稳过渡
2021年,中国新能源汽车测试方法标准将更新。新标准实施前,按照旧标准测试的产品,只要达到补贴政策的技术门槛要求,即可享受补贴。根据新试验方法标准下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车)的补贴技术要求,有条件的等效全电续驶里程应不低于43公里;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中的油耗限值相比,动力保持模式试验的油耗应小于相同整备重量的纯电动乘用车的动力消耗目标值的65%,动力消耗模式试验的动力消耗应小于125%。新试验方法标准下其他新能源汽车的技术要求按洛鸣[2020]8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完善市场化长效机制
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缺陷调查和主动召回。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明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不主动召回,造成重大事故,或者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或者取消推荐型号目录、暂停或者取消财政补贴等措施。推动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和监管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和报废全过程监管,开展火灾和重大安全事故跨部门联合调查。进一步加强采购补贴审计,提高重点企业现场审计比重。实施和改进积分交易
加强汽车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增量,优化存量,严格执行新企业和项目扩大产能的规范要求。加大僵尸企业退出力度,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坚决遏制盲目投资、违规建设新能源汽车等乱象,推动产业向产能充分利用、产业基础雄厚、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地区和企业集聚,不断提高产能利用率和产业集中度。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企业申请采购补贴和清仓车辆的数量分别达到10000辆和1000辆。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继续遵照《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蔡健[2016]877号)、《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6]95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8]1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蔡健[2019])执行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