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第一个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和建设标准

北京市近日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以下简称《标准》),用于指导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的机动车停车位建设。《标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标准》在遵守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国际发展趋势,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兼顾城市化、机动化发展进程和公交优先发展理念,按照“分类分区定位、差别供给、严格控制出行和停车需求”的原则,提出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置指标。

《标准》的发布,一方面可以从整体上调控乘用车的出行强度,另一方面可以作为问题导向缓解部分公共建筑的停车矛盾。

  划定四类停车分区

北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四类停车区,每类区内的公共建筑实行不同的上下限配置指标。

一级区在二环以内,是严格控制的区域。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受上限控制,以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出行环境。

二类区在二环路和三环路之间,属于中度控制区。采用指标上下限,实行下限指标,实现出行停车位的低水平供给,引导客车合理布局。

三类区域位于三环路和五环路之间,五环路以外的中心城市,新城集中建设区,北京市副中心,是整体均衡区域。指标受上下限控制,略高于二类地区,出行停车位供给适度增加。

除五环路外的四类区域为宽松调节区,下限控制,略高于三类区域,基本满足出行和停车需求。

  细化公共建筑分类

根据建筑类型和土地用途,公共建筑分为7大类18小类,包括行政办公、商业、商业、医院、学校、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与《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2003)》(以下简称《通则》)中的建筑分类相比,这次增加了商业和学校的公共建筑,细化了商业、医院、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的公共建筑。

  提高医院停车配建指标

《标准》关注解决重点地区民生问题。针对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医院,提出了停车分配指标,并对该指标进行了下限管理。比如在三类地区新建医院,按照《标准》分配的车位数量将达到《通则》的两倍,可以大大缓解停车矛盾,有效保障医患停车需求。

此外,考虑到家长接送孩子的现实,《标准》还提出要设置临时停车位,以满足中小学生家长的临时停车需求,临时停车位参照《交通枢纽学校医院上落客区规划设计指导性图集》的相关策略实施。

  轨道站点周边停车指标折减

为落实“公交优先”理念,《标准》提出,位于轨道交通车站地面出入口500m范围内的公共建筑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上下限下调不低于20%。

比如,在二类区距离地铁站200m的商业写字楼,车位数量会减少到《标准》的60%。《通则》和《标准》将共同引导绿色出行,改善交通环境,建设轨道微中心。

对于城市的重点功能区,公共交通可达性高。通过降低该指标,可以减少停车位的供应,有效控制乘用车的出行比例和强度,从而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城市交通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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