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外交部:法中驾驶证互认赎回协议生效

中新网巴黎8月17日电(记者唐吉刘芳)法国外交部网站17日发布公告,宣布法中两国签署的驾驶证互认和换发协议将于当日生效。

公告称,持有中国驾驶证的申请人持有的驾驶证必须在2008年4月1日以后发放,且申请人愿意在法国居住一年以上方可赎回法国驾驶证;申请人必须在获得法国第一份正式居留证后一年内提交申请。对于持有法国驾照并希望在中国兑换中国驾照的人,必须持有法国在2013年9月16日之后颁发的符合欧盟标准的驾照。

中国公安部交管局表示,根据《中法互认换领驾驶证协议》,双方承认对方签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允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在其境内直接驾驶或者不经考试就赎回驾驶证。临时进入对方境内不超过一年的,双方驾驶证相互承认。

法国新城旅行社总经理方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中法互认和换领驾驶证协议的生效有利于两国旅游业的发展,对在法华侨来说是个好消息。她还提醒,中法两国的交通法规有很多不同之处,建议中国驾照持有者在法国驾驶时,提前熟悉法国的交通法规。(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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