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涉港澳台涉外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权下放至基层法院

中新网深圳7月28日电(记者陈宇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宣布,经上级法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将深圳市涉外、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地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社会影响较大的共同诉讼案件等重大复杂案件除外)统一调整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涉及涉外环境资源和港澳台的一审行政案件按照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由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除专利、垄断外,涉及涉外知识产权和港澳台的一审行政案件按照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由深圳市相应基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其他涉及涉外、涉港澳台的一审行政案件,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述案件产生的执行案件,由相应的基层法院受理。

2021年8月1日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按原管辖受理但尚未审结或执行的案件,将继续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付新江表示,深圳率先实施了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受理部分涉外、涉港澳台一审行政案件的改革措施,对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具有积极意义。(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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