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首次发起股东表决权“公开征集”

6月22日电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日宣布,将征集股东对拟由中国宝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宝安”)在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权。这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后,保险机构首次开始“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

近日,中国宝安大股东韶关高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高闯”)向中国宝安提出修改公司章程、删除相关反收购条款的议案,引起市场广泛关注和讨论。

投资服务中心经过对章程修正案的详细研究,认为该提案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宝安现行章程规定,“公司被兼并收购时,如需在公司董事、监事、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终止或解除其职务,必须经本人批准,公司必须一次性支付。相当于年薪和福利总额十倍以上的经济补偿。”投资服务中心认为,该条款人为增加了董事监事的变更成本,变相固化了董事监事的地位,或者涉嫌转移利益、形成内部人控制,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运行。一旦触发,公司章程将直接侵蚀上市公司的利润,严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此外,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每年和每届更换董事人数的比例限制,并规定“董事长为当然执行董事,其余执行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批准。”投资服务中心认为,该条款剥夺和限制了股东选举董事的基本权利,不符合《公司法》的立法意图。

投资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资本市场的收购和反收购应该合法,遵循正常的市场逻辑。本中心一贯反对在公司章程中设定不适当的反收购条款。本中心同意修改《中国宝安公司章程》的议案,决定出席6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参加议案表决。

为了获得更多股东的支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投资服务中心决定担任征集人,并要求中国宝安股东委托中心代表其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6日18: 00。

据了解,投资服务中心此前曾多次行使权利,反对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设定不当条款,包括:公开发言反对亚华集团、中杰、国光电气、黑牛食品、龙平高科技、中集控股等。在公司章程中,设定限制部分股东的法定提案权,限制股东选聘董事、监事,对董事设置高额经济补偿等反收购条款;建议427家上市公司及时修改违反法律法规、不合理限制股东权利的章程;针对李海生物公司章程中对董事提名权的限制条款,利用股东诉讼主张相关条款无效,法院予以支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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