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 增加违法成本

6月9日电 记者获悉,6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以食品、特种设备等生产企业监管为切入点,在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市场监管重点领域推进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企业信息公开、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在重点领域形成有效的信贷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高监管效率。

《意见》指出,重点地区企业要实行库存管理,明确监管对象的基数。立足当前企业信息采集基础,推进重点领域企业信息综合采集,制定重点采集项目清单,明确信息采集重点。市场监管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相关的信息,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

《意见》要求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提高重点领域监管效率。推进企业登记、行政审批中的信用承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总局牵头建立一般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不断优化完善指标体系,提高科学分类水平,共享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除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并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加大事后失信惩罚力度,加大重点领域违法成本。《意见》强调,国家总局要建立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统一管理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应建立协同管理机制,依法做好重大违法失信名单的收录、剔除、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

《意见》还明确指出,应该利用市场力量来加强监管,发挥信贷导向作用。加大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公开共享力度,探索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开公示系统相关数据。加强信用信息的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商业伙伴根据企业信用水平评估消费风险和商业合作风险,有效运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及时发布严重失信典型案例,加大违法失信曝光力度。加强行业组织引导,充分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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