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管基调不变 今年信托业罚款已超过4500万元

5月31日电 2021年将继续保持对信托业严格监管的基调。数据显示,截至目前,今年已有11家信托公司被监管部门处罚,其中工业信托、大冶信托、浙商金辉信托、渤海信托、四川信托共罚款4500多万元。

记者了解到,日前,中海信托因前副行长构成受贿罪,被上海银监局罚款50万元,反映出公司内控措施存在问题。3月,中海信托因两项业务统计错误被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70.2万元。

据受益信托网不完全统计,2020年共有11家信托公司被处罚,处罚总额超过1800万元。这意味着2021年前5个月,被监管处罚的信托公司数量与2020年全年持平。同时,信托公司当年收到的“罚款”总额接近2019年和2020年的罚款总额。

今年信托业最大的一票来自四川信托。四川信托因公司治理、信息披露、非法经营等13项违法原因被罚款3490万元。此外,近日,工信部因尽职调查和贷后管理违规被罚款,罚款总额近400万元。

事实上,自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出台以来,2020年是信托行业监管政策得到密集实施的一年。2020年3月1日,《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强化信托公司股东特别是大股东从进入到退出全过程的行为准则;5月推出《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确立了基金信托私募要求和资本投资限制;11月,修订后的《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正式发布,在严格遵守市场准入风险壁垒的前提下,满足行业转型发展需要,激发市场活力。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部门保持严格监管的决心,也显示了监管部门弥补信托业监管体系不足、防范行业金融风险的决心。要建立全面的风险防火墙,市场参与者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监管严格的情况下,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要在政策的引导下,继续加强业务合规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稳定性和有效性;同时,要继续减轻信托渠道和融资业务压力,加大业务转型力度,拓展原有业务向纵深发展。

“惩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加强监管可以起到更好的警示作用。虽然短期内会给一些信托公司带来痛苦,但长期来看有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一位资深信托官员认为,尽管2021年信托罚款数量有所增加,但整体行业风险可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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