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0封询证函直接命中上市公司年报疑点

5月20日电据记者初步统计,截至5月19日,沪深两市已向上市公司发出近300封与2020年度报告相关的询证函,不仅聚焦于财务真实性、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还聚焦于高管薪酬、独立董事履职、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业内人士指出,通过询证函查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有助于投资者更直观、更透彻地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督促上市公司更加主动、真实、全面地披露信息。

  严惩恶性违规关注公司治理 问询函直击疑点

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披露季已经结束,一线交易所年报后审计仍在继续。

5月18日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行为作出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据悉,易视是上海唯一一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0年度报告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上市公司。

以往年报审计有问题的典型上市公司也有胜利精密。18日收盘后,胜利精密宣布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预告。调查显示,胜利精密旗下子公司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要产品销售发票、虚卖原材料等方式,夸大了胜利精密2016年至2018年年报的利润总额。证监会表示,胜利精密2016-2018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和罚款,部分责任人终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

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在报道上市公司近两年的纪律审查案件时,也指出,从基本情况来看,除了定期报告披露财务信息不准确外,未能按时披露年度报告的案件,以及所有董事的高级年度报告都不是保真案件。

据记者初步统计,截至5月19日,沪深两市已向上市公司发出近300封与2020年年报相关的询证函。年报询证函不仅涵盖公司财务真实性、大股东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行为,还包括高管薪酬、独立董事履职、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

比如在关于哈尔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询价中,上交所年报询价信要求公司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合理性;在桂东电力年报的询证函中,上交所重点强调跨行业并购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平性,要求公司董事说明决策是否勤勉负责;深交所《中影互联年报询证函》中要求说明对外投资决策的约束和制衡,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是否存在管理层控制公司的情况,相关董事此前的投资决策是否谨慎合理;在Oma电气年报的询函中,针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影响,以及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解决方案及其有效性。

  信息披露强化 监管效应持续显现

业内人士指出,通过询价信审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有助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不仅有利于遏制和打击信息欺诈,提高市场有效性,也有利于维护市场“三公开”原则,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交易所向上市公司发出审计询证函,不仅是交易所事后监督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手段,也是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举措。它使各市场主体更清楚地了解信息披露监管的具体行动。

董登新强调,与审批制度不同,登记制度强调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和包容。此前,投资者在审批制度下的发行条件中可以判断的事项被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更深入、更准确的信息披露要求。征信监管是注册制下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征信审批监管是对投资者的最好保障。

近年来,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完善定期报告制度,细化中期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监管执法效率。

在今年的年报审查工作计划中,深交所重点关注上市公司业绩真实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规范运作、资产减值、重组业绩承诺等五大突出风险,以落实分类政策、精准监管。同时,利用“企业肖像”监管体系,建立了一套基于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运营能力、财务异常等维度准确识别风险的分类监管评价体系,覆盖100多个风险指标,通过科技手段帮助分类监管和准确监管。同时,对现有的年报审核、重组审核等模块功能进行了重构和升级,结合监管实践修改或增加了160多条触发规则,从6个维度构建了180多个标签体系,对应360多条触发规则,监管效率大幅提升。此外,深交所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对部分高风险、涉嫌欺诈、恶意回避退市的公司实施了双审,并配备会计专业人员建立“双审行业群加审查”的审查机制。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是至关重要的信息

披露文件。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应当充分认识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的严肃性。上交所通过实施违规惩戒,督促董监高充分运用法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手段勤勉履职,及时关注年报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解决,保证上市公司及时依规披露定期报告,推动上市公司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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