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将建立和完善医保谈判药品“双渠道”

5月10日电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将建立和完善全国医保协商用药“两个渠道”,即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满足医保协商用药在供应保障和临床使用方面的合理需求。

近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确保全国医保谈判药品顺利落地,提高其保障供应水平。这是定点零售药店首次从国家层面纳入医保药品供应范围,实行与医疗机构统一付费政策。

“将指定零售药店纳入药品供应保障谈判范围,将增加药品供应渠道和患者用药选择。”国家医疗保险局医疗服务管理司司长黄表示,这将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灵活、广泛分布服务的特点,促进定点零售药店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议价药品的可及性。

值得注意的是,明确将协商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临床价值高、需求急、成本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此外,《意见》还从选择药店、规范使用、完善支付政策、优化经办管理、加强监管、加强领导等方面对协议药品“双通道”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与普通定点零售药店相比,这也将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提出更高的要求。“双渠道”的建立要求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信息平台和电子处方流通平台连接,确保药品和医保支付信息的全面、准确,也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建立符合要求的储存和配送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配备专业人员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确保临床用药安全。

据报道,在医疗保险基金监管方面,定点零售药店应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核实患者身份,确保“处方患者”与“实际用药者”一致,堵塞“欺诈性保险欺诈”的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国家医保局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协议药品供应保障的进一步多元化,将对解决协议药品“进院难”问题、推进医疗机构药品管理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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