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养老机构“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实际可用床位数
5月10日电 近日,江西省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预收个人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养老服务月最高收费标准的12倍,“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拥有床位总数。
意见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应提前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实行会员制,收取的会费必须全部缴入存管账户,并与民政部门和存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养老机构对住院的老年人收取养老服务费。原则上,他们是按月收费的。双方协商同意提前缴纳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应当在养老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但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医疗储备基金等急诊费用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
在运营过程中,养老机构收取的总会员费不得超过抵押物扣除银行贷款后的估值;收取的会员费仅用于弥补机构设施建设和主营业务的资金不足,不得用于投资房地产、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借贷用途;实行连锁、集团化经营的养老机构,不得将本机构收取的会员费用于其他相关养老机构;“会员卡”应该是实名制的,只能由我使用;向“会员卡”客户发放风险警示函和收费凭证,并签订合同,明确收费标准、权利义务、退款处理、争议解决等事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