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商家因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被罚款1万元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某商场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的“罚款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4月12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春江市场监督管理办公室接到富阳区烟草专卖局大源专卖管理处工作人员的回复:4月9日,接到市民夏先生的投诉,富阳区春江街一商户向其13岁的孩子出售香烟。
春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线索后,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取证,查阅了相关视频监控视频、商家烟草管理系统的订单、支付宝的支付订单,并向消费者和证人询问了相关情况。
材料显示,3月19日下午2点,身穿校服的夏某某和同学张某某去杭州富阳区春江街的一家商店买烟。营业员赵女士没看身份证就以36元的价格卖给了夏某某一包烟。
因为经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难以确定是否成年的,经营者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烟草产品不得出售给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人。”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按《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29条的有关规定对商家处以1万元罚款。
“这个罚款的数额是次要的,关键是对其他卖烟酒的商家起到了警示和法律作用。”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王晨表示,此案在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方面也起到了带头作用,这符合当前我国大力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也体现了政府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行为的决心。
此外,王晨认为,杭州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使执法单位有法可依,这是此次事件的一大亮点。“除有关法律法规外,各地要积极制定相关具体规章制度,加强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王晨说。
执法人员还提醒卷烟零售商要高度重视和遵守法律,自觉不要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这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约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