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建立反间谍安全重点单位名录体系
4月26日电 国家安全部26日发布《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号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单位性质、所属行业、密级、涉外程度、是否发生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等因素,制定并定期调整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名单,并书面告知重点单位。
据介绍,条例严格按照上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构建反间谍安全责任体系的基础上,明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本单位的反间谍安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权对本行业的反间谍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管理权限对反间谍安全工作负有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责任。
该条例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限,对国家安全机关反间谍安全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家安全机关可以通过提供工作手册、指南等宣传教育材料、出具书面指导意见、组织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醒和建议等方式,对反间谍安全工作进行指导。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反间谍安全宣传教育、接受公民和组织举报、实施表彰奖励的工作机制和要求。
对反间谍安全责任落实存在问题的单位,明确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依法约谈相关责任人,督促相关单位整改问题,落实责任。同时,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反间谍安全职责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向有关机关和单位移交问题线索,建议有关机关和单位遵守规章制度。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安全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国家安全机关将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开展工作,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防范和制止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切实构筑国家安全屏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