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振兴促进法草案三审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撤并
4月26日电 4月26日,《农村振兴促进法》第三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提出要丰富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规范撤村行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违反法定程序撤村。
此前,《农村振兴促进法》第二稿已公开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部分委员、地方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充实支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对此,草案三稿新增规定:按照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保持农村功能特色的原则,因地制宜安排村庄布局,依法编制村庄规划,有序推进村庄建设,严格规范村庄合并,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和法定程序进行村庄合并。
在丰富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草案三稿增加了完善农村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培养地方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促进专业人才服务农村等规定。
此外,第三稿还增加了实施重要农产品保障战略、严格控制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确保种子安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农村产业深度融合、培养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建立健全易贫困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等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