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生态环境三统一标准

近日,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联合发布了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综合开发示范区生态环境三个统一标准,以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经验。

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三项标准主要涉及挥发性有机物航行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环境空气质量预测技术规范。

“环境标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的重要技术基础,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张中伟表示,这三项标准是目前环境空气监测管理的重要领域,与普通民众健康息息相关。

例如,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包括锅炉和工业炉、工业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排放,以及餐饮业油烟等生活服务的废气监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导航监测技术规范可以快速掌握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在工业园区、化工等企业的动态空间分布和污染特征。

2020年下半年,上海、江苏、浙江三省一市的生态环境局(厅)将会同长三角综合示范区发布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此次发布的前三个技术规范是“统一标准”的组成部分,是“统一监测”的重要基础,“统一执法”的技术支撑。(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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