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们讨论绿色金融中央银行描绘的发展路线图

3月8日电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做好碳峰化和碳中和工作”,“实施绿色低碳发展金融支持专项政策”,体现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责任,也对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两会期间,多位代表认为,金融推动低碳生活发展潜力巨大,可以通过完善顶层设计、给予政策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等方式发挥。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透露,中国人民银行已初步确立“三大职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通过货币政策和信贷政策引导和煽动金融资源向绿色创新项目倾斜。金融系统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将通过气候风险压力测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以及绿色和棕色资产的风险权重调整来增强。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立体发展体系已初步形成。陈表示,中国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有效推动了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不断拓展。

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约12万亿元,存量规模居世界第一;绿色债券存量超过8000亿元,居世界第二。同时,我国绿色金融资产整体质量较好,绿色贷款不良率远低于全国商业银行,不存在绿色债券违约案例。

陈说,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确立了“三大职能”、“五大支柱”的绿色金融发展政策思路。所谓“三大功能”,主要是指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五大支柱”分别是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逐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积极拓展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空间。他还表示,可以通过货币政策、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强制披露、绿色评估、行业自律和产品创新,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源向低碳项目、绿色转型项目、碳捕获和碳存储等绿色创新项目倾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行长朱表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还不完善,缺乏绿色金融的顶层设计,相关标准尚未统一,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空白。在推广绿色金融原则和实施绿色金融政策方面仍有改进的余地。

"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深度和广度有待拓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认为,从全国来看,北京、深圳、宜兴、江苏等非试点地区在绿色资产交易、地方金融立法、电线电缆行业和环保设备制造业绿色标准制定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各地开展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热情很高,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量扩大需要进一步加快。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许建议,尽快出台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评估方案,发展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

郭新明还认为,绿色金融的定义标准可以在碳中性的约束下进行修订,包括绿色项目的定义和绿色债券的评估和认证标准。创建碳减排的支持工具,如支持绿色和低碳项目的再融资项目。

在保险领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董事长王斌建议加强对绿色保险的财税支持。可以从开展绿色保险服务的保险企业和被保险企业双方入手,研究给予增值税特殊减免和税收行政费优惠等。从而提高开办绿色保险业务和投保的积极性。(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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