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办公室新主任必须具备法律专业资格

2月26日电 上海市司法局25日召开全市司法工作会议,贯彻落实上海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意见,要求新任命的司法厅厅长、副厅长必须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去年底,上海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司法所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法治水平的意见》,要求强化司法机关的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机关协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承担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能力。

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明确面向专业建设,规定每个审判室至少配备一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2年内到位;新任命的审判室主任、副主任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在工作人员方面,司法机构的设立和人员配置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司法人员不少于四人。根据辖区面积、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人员配备情况,司法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并提出完善劳动力补充机制,鼓励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司法工作。

在工作职责方面,司法办公室被赋予12项工作职责,包括协调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承担街道(乡镇)法治建设领导系统日常办公职能;牵头推进街道(乡镇)依法行政,协调推进街道(乡镇)开展行政执法宣传,记录行政执法全过程,负责法律审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等重大行政执法决策的行政执法规范和监督;办理街道(乡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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