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和提供虚假报告永安财险“吃”开年第二票

2月24日电 2月23日,银监会发布《2021年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罚款1827元、保费416.9万元,永安财险罚款20万元,对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处分。

票上显示,2019年4月17日至4月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的关联交易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有保险业务不明关联交易1827笔,保费收入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保险管理部等部门。但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上报银监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永保字[〔2019〕626号),未如实反映此问题。

上述准备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86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永安财险被罚款20万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忠表示,永安财险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保险业务存在大量不明关联交易,表明公司在关联交易管理方面存在疏漏。此外,这些问题是通过内部审计发现的,然后没有按要求报告。这说明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内部的配合和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永安财险第一次弄虚作假了。根据银保监处罚决定统计,基于发布日期,银保监系统自年初以来已公布永安财险罚款10项,违规原因包括虚假费用、虚假保险中介业务费用、虚假保险信息准备等。

李文忠指出,为防止此类违规行为,公司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制度:加强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确保中介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中介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定期与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检查;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合规管理教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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