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点名”四类非银行机构的公司治理

2月4日电 银监会2月3日发文,对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四类非银行机构进行了命名。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股东行为不合规、不谨慎,关联交易管理不力等。

近年来,上述四类非银行机构发展迅速,行业规模稳步增长。近日,中国保监会对这四类机构的公司治理进行了专项调查。总体而言,公司治理日益规范,机制整体运行平稳,公司治理有效性逐步提高。然而,四类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有差距。相关治理主体履行职责的意愿和能力有待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执行力有待提高。

具体来说,股东行为不合规、不审慎。部分股东滥用大股东身份,违规干预机构经营管理,损害机构法人独立性,成为风险的根源或推动者。部分股东意图隐瞒真实资金来源,多次通过关联方转移银行贷款后,用非自有资金投资非银行机构,导致虚假资金问题。

此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有效性有待提高。如监事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董事业绩评价要素笼统缺乏科学性,正面评价多,不足少,监督职能明显模糊等。

在关联交易管理不到位方面,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识别不准确、不完整的问题有待改进,不按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问题依然存在。从近年来的股东违规案件来看,部分股东由于自身资金短缺,以隐蔽的形式指导经营者非法进行关联交易,规避监管要求,不当转移利益,成为风险事件的重要诱因之一。

激励和约束机制需要更加“面向风险”。风险和合规因素在一些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激励较多,约束不足。部分机构的绩效工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除制度不完善,延期支付要求不符合监管要求,实际执行效果差。

中国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把深化公司治理改革作为抵御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抓手,不断推进非银行机构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方方面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科学、稳健、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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