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伤保险实行“五统一一调整”的省级统筹模式
12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全省工伤保险将采取“五统一一调整”的省级统筹模式,统一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和对象、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法、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工伤保险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在基金管理上,市(州)级统一,省级设立调剂基金,调剂解决市(州)级和省级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缺口。
湖南在全省建立了统一浮动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全省第一至第八产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6%、0.9%、1.2%、1.4%、1.7%、2.1%、2.4%和2.6%。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率的乘积。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1.8统一执行。各市(州)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累计余额、工伤保险费收支情况、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浮动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截至11月底,湖南省参加工伤保险人数819.4万人,累计基金余额87.51亿元。据测算,在不考虑减负减费、疫情期间社会保险费减免等政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采用全省1至8个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可以保证大部分市(州)的基准费率明显低于现行费率标准,有效减轻用人单位和企业的负担,并保持工伤保险基金略有结余,保证大部分市(州)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