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山东泰山石:在景区内捡山石最高罚款2万元

济南12月4日电 山东省近日发布了修订后的《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新版规定,在泰山景区捡石头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是山东省地方性法规,这是实施后的第三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对泰山石、泰山文物等风景资源的保护措施。

新版《泰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突出了泰山石保护的相关内容。比如严禁偷卖泰山石;加强泰山和泰山的保护,设置保护标志和禁止采矿警示标志;细化并强化了对盗卖泰山石的处罚措施。

规定禁止拾起和拿走石头。违反规定,在泰山风景名胜区内捡拾石块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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