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消费者委员会提醒我们警惕出租屋的“低价”陷阱
12月4日电 广西消费者委员会近日发布消费者提醒,提醒消费者警惕出租房的“低价”陷阱。
今年以来,广西12315投诉举报系统共收到300多条与房屋租赁服务相关的查询、投诉和举报,主要集中在长期租赁公寓。广西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消费者在租房前应仔细了解公司的经营资质、成立时间和经营实力,选择信誉好的正规专业公司,尤其是在银行开设房租资金监管账户的正规专业公司。消费者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相关信息,特别注意查看企业是否存在非正常经营上市,是否存在违法记录,是否进行正常年报。
消费者在租房时,要警惕“AG中低产出、长收益、短支付”的市场风险和消费陷阱,提前了解周边房市的租房价格,掌握小区内房屋的平均租房价格和支付方式,建议租客选择较短的支付期限,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量租金。同时,承租人可以要求租赁公司提供所租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租赁或中介服务合同,以明确委托性质,判断租赁公司是否有代表房东出租的权利,是否有资格成为“二房东”。
此外,消费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合同内容,防范“租赁贷款”陷阱,避免可能出现的隐形霸王条款,明确纠纷发生后的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后,注意复制和保存相关材料,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