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体系
10月29日电 跨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如何打破行政区划壁垒,形成协调政策?值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挂牌一周年之际,上海、江浙三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办)将与示范区共同发布相关行动计划,努力构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体系。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白国强表示,最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的正式发布标志着在不打破行政隶属和边界的情况下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的制度创新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据报道,行动计划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管执法,并从三个方面界定了56项具体工作清单。
如在标准统一方面,突出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套标准”,按照高共识、可操作性强、先易后难的原则,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价等。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和规范;在监测统一方面,用“一网”提高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和评价;在执法统一方面,用尺子加强对生态环境的有效监管。
“这三个领域的统一意味着开放两区一县(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形成跨区域的综合生态环境监管规模和生态环境行为规范,”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中伟说, 这不仅对促进示范区生态环境系统的整合起到了基础性作用,也为示范区坚持生态垫底的定位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据悉,此前有关部门就具体问题进行了多次探索。比如在标准统一方面,确定了最近推广的“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在监测统一方面,两区一县联合开展重点跨界河流联合监测,实现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共享;在执法统一方面,还确定了区域联合执法合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跨境生态环境执法合作和相互承认等20多项制度创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