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 本报记者 董添

12月14日,北京市、上海市有关部门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政策。

北京市住建委、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等五部门发布通知,调整首套房、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统一降至30%,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40%。商业银行新发放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将调整,按11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首套房贷利率最低为4.2%。

北京市此前的政策是,个人购买政策性住房以外的商品房,无论是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均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首套房和二套房,执行不同的首付比例。具体而言,个人购买首套房,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35%,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40%;个人购买二套房,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60%,非普通住宅首付比例为80%。

上述通知提出,自新规执行起,个人购买政策性住房以外的商品房,无论是使用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首套房的首付比例均为30%;二套房则按城六区和非城六区划分,首付比例分别为50%和40%。同时,贷款最长年限也从25年恢复至30年。

“购买城六区之外的住房首付比例略低,这既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和布局优化调整的要求,也结合了近几年土地供应实际,以促进职住平衡。”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北京在土地供应上,重点是向城市副中心和顺义、大兴、亦庄、昌平等平原新城倾斜。

上海市自12月15日起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并调整上海市普通住房标准。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同时,为支持推进“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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