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按下“加速键” 城市更新再上新台阶

本报记者 王丽新 见习记者 陈 潇

11月22日,据广州人大网发布消息,《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拟于2023年12月下旬进行第三次审议并交付表决。为做好该法规案的审议工作,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城中村改造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因此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广州城中村规模较大,是全国城中村总建筑面积最大的城市,改造任务也十分艰巨,在当前为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以及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背景下,城中村改造步伐亟待加快推进。”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研究主管陈雪强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在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多元,需要上下级政府、横向不同部门协调配合。而回归公共属性后,更需要协调各方利益、调动各方动能,就需要法规来支撑。

“过去,广州城中村改造基本以市场为主导,新时期改造强调公共利益主导下的政府推动,特别是片区综合改造,这就需要通过立法,对市、区、街道、村集体以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李宇嘉表示,只有这样,才能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调动多方动能。

根据此次征求意见稿,纳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改造意愿征询,经改造项目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和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的,方可启动改造。

李宇嘉表示,此次改造强调了公共利益主导的强制性。“此前改造意愿表决需要村民大会80%同意,才能启动改造。现在新条例拟定改造意愿表决占比超过2/3成员和村民同意就能启动改造。”

总的来看,李宇嘉认为,新时期全面推动城中村改造,就是要改变旧模式,即“市场主导,房价买单”模式下的改造进度慢,且导致规划指标被突破,公建配套落不下去,城市发展严重不均衡,新市民融入不了城市,居住困难等问题。

李宇嘉表示,新模式下,通过立法来明确新规则,明确各方责任和形成合力,降低补偿预期和成本,使得改造能大规模推进,有望彻底解决城中村问题。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若真正落地,意味着全国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广州这一举措或将起到一定的引导示范作用,未来其他一二线城市规范化城中村改造工作也有望逐步启动。”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城中村改造是向房地产新模式转型的重要探索,预计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将是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重要主线。

“目前全国超大城市有8个,全国特大城市有11个,这些城市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是国家发展的重要带动力量和增长极。”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陈霄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与此同时,这些城市也存在着居住成本高、供需不匹配等挑战,这些城市的城中村改造对于房地产市场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改善住房条件的同时,也能带来房地产市场的扩容。

同时,陈霄表示,本轮城中村改造着重提出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按一定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实现规模化的统一改造统一租赁,为解决外来人口、新市民等的居住问题创造了条件,助力解决超大特大城市“住房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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