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产税费有变?只是政策汇总
7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多条住房领域内容,一时间引起热议。买卖房产税费有变?专家解读称,《指引》并非新政,只是将过往一段时间已发布的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和汇总。
对于《指引》中有关住房领域的税费优惠政策,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目前市场比较关心的内容包括: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等。我们系统梳理了此类宽松政策的发布时间。其中,2016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显示,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2016年《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购房契税有明确规定。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经记者核查比对,《指引》内的税费优惠与过往出台的政策内容基本一致。“《指引》的相关内容不属于最新发布的政策,而属于过去几年已经持续落实的政策。此次应该理解为对此类诸多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再宣传,更好释放税费政策宽松的信号和导向。”严跃进认为,现实中,不少购房者对政策的了解程度是不深的,所以将此类政策系统梳理、系统推广,有助于扩大政策的积极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