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期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通知,将去年发布的支持房地产“金融16条”部分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被称为“金融16条”。16条支持政策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