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轻弹签“阴阳合同” 112万买的公寓成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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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选房子的时候,大连恒大城市之光的业务员告诉我,我选的房子是公寓,有水有电为民,可以落户,还有一个学区。我与开发商大连袁俊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次性付清100多万。今年5月初,房产交网格时,我发现原来合同约定的‘公寓’变成了‘写字楼’。”8月16日,辽宁大连消费者张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讲述了自己买房的经历,称自己用恒大地产的品牌和口碑买了房子,却被开发商用“阴阳合同”骗了。

公寓变成了“办公室”

近日,张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9年10月,他在大连东港“恒达城市之光”楼盘选房时,看好8号楼一套57平米的复式公寓,售价约2万元/平米。客户经理告诉张先生,房产是公寓,强调是给人水电的,有学区,能落户。在售楼处《恒大城市之光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约后,张先生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12万元,双方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

张先生把开发商原本寄给他的《恒大城市之光购房特别提示》交给了《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记者看到,购房特别提醒第十一条明确写道:“8号楼是酒店式LOFT公寓,里面有公寓增值服务设施。”

张先生告诉记者,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的交房时间交房,他直到今年4月12日才收到4月14日的交房通知。5月8日,张先生到“恒大城市之光”售楼处申请线上签约,准备拿钥匙入住。结果他惊讶地发现,售楼处工作人员提供的网签合同第18条规定该房屋用途仅为“办公”,与该房屋原出售时《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公寓、办公、营业”严重不符。张先生立即质问。售楼处的客户经理告诉张先生,公司也发现了这个问题,正在研究。此后,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随后,张先生拨打大连市12345市民热线反映情况。大连市自然资源局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张先生,“恒达城市之光”8号楼土地用途仅为办公、商务,不用于公寓,并将该局出具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发给张先生。

张先生告诉记者,挂在恒大城光售楼处大堂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第一页的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总建筑面积、总建筑数等。而售楼处则完全不让消费者知道第二页商品房预售明细的内容。事实上,页面上明确显示1至6号楼为公寓和商业,8号楼明确显示为办公和商业。这些内容也是消费者必须知道的销售信息,但恒大城市之光售楼处一直在欺骗消费者。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郑达办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由于取消公寓使用,不是为了人民用水用电,所以孩子不能落户,不能上学。张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开发商在恒大城市之光8号楼销售200多套商品房时涉嫌欺骗消费者,张先生将维权到底。

涉及200多名买家

《中国消费者报》年8月16日,记者来到大连“恒大城市之光”8号楼采访。一位姓王的女士告诉记者,开发商不讲信用,知道房产只是办公用房,就告诉买家是按住宅公寓设计的,是给人民水电的,并在售楼处与“公寓”物业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在网上签约的时候,用阴阳合同玩套路,导致我花的比较多

另一位消费者李先生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他购买的大连“恒大城市之光”8号楼有两扇门,17层。除了1至2层为商住楼,其他3至17层共有210套,均为“写字楼”,目前销售已基本完成。因为是“写字楼”物业,像李先生这样的几十位购房者每月缴纳的水电费,都是按照商业水电的价格收取的。而且开发商逾期交房近半年,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每户要赔偿2-4万余元。但开发商在未征得买受人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将违约金变更为物业费,并未给出任何书面解释。

随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电话采访了大连“恒达城市之光”房地产营销负责人张女士。张女士告诉记者,该楼盘已经售罄。当很多消费者反映8号楼引诱消费者用“公寓”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网签时房屋产权变更为“办公室”时,张女士直接挂了电话。

买家起诉维权

8月17日,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和10多名购房者已经正式起诉了开发商大连袁俊房地产有限公司.他们认为开发商在出售房屋时,欺诈性地使买受人违背真实意思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欺诈性地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故张先生等人请求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及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记者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受理包括张先生在内的数十人的诉讼。《中国消费者报》将跟进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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