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限购前无照销售房屋可用于补办不动产登记
新华社海口8月17日电(记者王存福)记者17日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限购政策出台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已实际销售的房屋,限购政策出台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可申请网上签订购房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
据悉,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不动产登记“困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经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8月16日联合发布《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问题的通知》,对不动产登记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政策和方式等作出明确要求。
其中,限购政策出台前(含省市县出台的限购政策),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限购政策出台后已实际销售的房屋已取得预售许可证,购房人可凭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及付款凭证,在网上补签购房合同和办理不动产登记。其中,支付凭证包括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已付银行转账的有效凭证(POS机采购签约、采购转账票据)等。
该政策明确了土地使用程序不完善、超宗地边界线建设、未改变土地用途的非住宅用地住宅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住宅用地商业服务设施、跨宗地建设项目容积率和出让年限确定等五种情况下的处置方式。
根据规定,如果不是购房人的责任,不动产登记应与办理相关手续齐头并进,相关税费的缴纳应齐头并进,同时法律责任要追溯到责任单位。
政策要求,市县政府不仅要负起责任,负起责任,还要防止不法活动有机可乘。要坚持“闭环监管”堵塞漏洞,严格“堵与不堵相结合”管控新漏洞,从源头上避免历史遗留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