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继续在贫困地区实施新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新华社南宁8月11日电(记者黄浩明)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近日发布《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号文,聚焦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和自然资源政策倾斜,明确在过渡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清单将继续在贫困地区实施,推进贫困县和乡村振兴将重点帮助县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根据上述措施,广西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倾向于重点帮扶县域进行乡村振兴。如果土地利用指标不足,基础设施、扶贫搬迁后续支持、民生发展将由自治区全力保障。探索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县补充耕地新模式,单个地块在200-3000平方米范围内的农民个人、村集体、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开垦的耕地,可免于办理设计、施工招标手续,新增耕地经批准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同时,广西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储蓄指标可跨县区交易,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通过自营、租赁、入股、合资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农房、宅基地。项目所在村优先使用各种方式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平移置换方式。此外,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贫困县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通过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医疗、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租赁住房等经营性用途。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