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出新规定 允许出租共有产权房
共有产权房交房后可以私自出租吗?这关系到买家的切身利益和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事实上,由于孩子上学、就近上班等原因,部分已入住共享物业项目的购房人对房屋租赁有实际需求,希望明确细化共享物业房屋的租赁流程和收入支付路径。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首次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租赁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相关数据调查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已供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7个,约7.9万套,部分项目陆续入住。
2017年9月实施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已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出租的,购买人和持有机构将按照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相应部分的租金收入;购房人应在市级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上公布住房租赁信息,优先选择有经济适用住房记录的家庭或符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条件的家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共有产权住房具有保障和市场双重属性,其租赁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市场租赁行为,需要在政府指定的平台上统一运营,确保租赁行为为“封闭式管理”。出台试行文件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共有产权房屋的租赁行为。“共有产权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且购房人与政府共有产权。因此,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既满足了购房人的租房需求,又使政府获得了因国有资产而产生的增值收益。强调租赁行为需要在指定平台上运营,确保租赁行为为‘封闭式管理’,可以有效防范租赁资质管理不严、租金流失等问题。”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赵秀池说。
征求意见稿显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人未经机构同意出租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根据共有产权住房购买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违约期间政府产权份额的部分租金收入返还给机构。购买人拒不改正的,中介机构可以暂停该房屋的回购和上市程序。(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