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房协倡议:销售非住宅项目不使用“无限贷”等信息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21日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和宣传行为的倡议书》,其中提到在销售和宣传商业、办公、1英尺、公寓等非住宅房地产项目时。广告信息如“不限购”“不限贷”等不应用于误导购房者买房。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表示,为进一步维护海南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倡导诚实守信精神,不断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在此呼吁各会员单位、房地产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加强自律,严格遵守海南省房地产调控政策,共同推动房地产业持续、 海南省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在此提出:

1.海南省房地产业协会积极发挥行业自律引领作用。各成员单位、房地产企业和行业从业人员要坚持“房住不炒”的主基调,严格遵守现行限购政策,规范广告行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自觉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自觉维护公开、公平、透明的市场价格秩序。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拒绝无证销售、捆绑销售、价外加价、阴阳合同,变相收取认购资金和保证金。

三、依法依规开展网络宣传活动。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网络宣传活动主体责任,加强自律,对网络平台上的委托中介机构和网络广告进行约束和规范。房地产销售网站和网上公示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项目用地性质和使用年限、规划用途、房屋类型等完整准确的信息。

四、严格执行全省限购等调控政策。销售、宣传商品房项目时,应当明确告知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应当符合本省限购政策的规定;销售和宣传商业、办公、1英尺、公寓等非住宅房地产项目时。不得利用“不限购”“不限贷”等广告信息误导购房人购房。

五、加强房地产实证理论指导。规范经营促销行为,真实准确公布商品房信息,如实公布需要公示的规划方案和设计内容,不哄抬房价,不恶意炒作,不发布虚假内容广告或不良信息误导消费者。

六、自觉规范行业操作规范。需要展示商品房价格备案文件、销售控制表、五证、海南相关限购文件等。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不得将物业囤积居奇,变相囤积居奇和垄断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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