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租赁住房标准保障住宅安全
在我国大力发展住房租赁,特别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背景下,提高集中租赁住房的标准更加迫切。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将从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依据。
近两年,各地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租赁住房的过程中反映,国家层面适用于宿舍型和公寓型租赁住房的工程设计标准不明确,各地实施工程建设的标准不统一。有的城市没有定义相关标准,有的城市只定义了消防适用标准,导致缺少审批依据或地方相关部门审批的保证标准不一。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将集中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和住宅型租赁住房。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应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改造后的宿舍式租赁住房按《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新建或改建住宅租赁住房应按《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建设。
目前,有许多闲置房屋,如酒店、宾馆、商业办公楼、工厂和仓库,已被改造成宿舍式出租屋。这些项目应该如何执行建设标准?对此,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郭靖表示,居住环境和质量要按照相应的标准来保障。例如,《旅馆建筑设计规范》不要求室内有照明和通风。为满足长期居住需求,《通知》明确规定改造后的宿舍式出租屋的采光通风应满足《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
在实践中,集中租赁住房大多提供给新市民和年轻人。如何在配套设施方面更好地满足他们的租房需求?
郭静介绍,宿舍式租赁住房一般为单身人士和年轻人提供,以满足他们的社交需求,增加生活便利性。《通知》明确建筑内公共区域可增加公共厨房、文化体育活动、商业、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等服务空间;室内应增加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议、晾晒衣物的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浴室、浴室和客厅可以设置;新建宿舍式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住宅租赁住房一般供应给家庭。在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方面,《通知》强调配套设施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拟按标准建设的配套设施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小区共用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
消防是集中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租赁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如何保证消防安全?
对此,郭静介绍,根据《通知》的规定,新建、改建的住宅租赁住房应当按照住宅建筑相应的消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加强运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对于住房租赁的发展,广大租赁居民不仅要住得好,还要住得好。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出台,有助于完善租赁住房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保障居住安全。相信在标准的指引下,集中租赁住房的发展会越来越完善,进而受到更多租赁居民,尤其是新市民和年轻人的认可和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