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首次明确了建设适用标准
记者9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集中租赁住房建设首次明确了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将有助于加快推进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将从工程建设标准方面为集中租赁住房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依据。通知将集中租赁住房分为宿舍型租赁住房(实践中包括公寓型租赁住房)和居住型租赁住房。新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建宿舍型租赁住房执行《宿舍建筑设计规范》或《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新建、改建住宅租赁住房应当执行《住宅建筑规范》及相关标准。
为更好地满足新市民、年轻人等群体的租赁需求,确保租赁住房安全、适合长期居住,通知要求集中租赁住房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建筑周边商业服务网点实际情况增加相应服务。功能;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及相关标准改造的宿舍型租赁住房,采光通风应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的相关强制性要求;严格掌握非居住建筑改造为集中租赁住房的条件;加强作业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