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部门:加快农村住房现代化和村庄建设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国家农村促进局联合发文《关于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提高农村住房设计建设水平、营造留住“乡愁”的环境、推进农村住宅供水进农村住宅、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推进农村能源利用创新等12个方面提出了加快农村住宅和村庄建设现代化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提出新农村房屋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合理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区,不在陡坡、沟壑、洪涝区等灾害易发区建房;坚持生态友好、环境友好、邻里友好。农房和村庄的建设应尊重景观、森林、湖泊和草地等生态环境,不得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砍伐古树,并符合地形地貌。
倡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要优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如可回收材料的利用或销售、有机垃圾的就地堆肥、有毒有害垃圾的规范处置、其他垃圾进入收集、运输和处置系统等。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性农村有机废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全面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确保村庄有保洁。
推进农村能源利用创新,引导农村不断减少低质煤、秸秆、薪柴直燃等传统能源的使用,鼓励使用适合当地特点和农民需求的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太阳能热、光伏等技术和产品。推进农村燃气,支持建设安全可靠的农村储气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丁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