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转让时释放了什么信号
6月4日,房地产行业迎来重磅政策: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起行业极大震动。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被业界解读为“中央政府将终结地方土地财政”、“抑制地方卖地冲动”,将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控制力度。对此,笔者认为,目前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调整并没有改变其原有的控制模式,也没有打压地方政府的使用权限。新规只是延续了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的思路,不应过度解读。然而,从长远来看,它将有助于促进“土地金融”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并促进土地市场生态的重塑等因素。
《通知》表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享、使用和管理四项政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也就是说,虽然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有所变动,但其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现阶段对地方政府整体影响不大。新规定可以说是继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最重大的财税改革。作为国税和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它们有助于提高财政实力和征管效率,促进和完善我国税制改革。
根据财政部的数据,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过8.4万亿元。今年1-5月,50个城市的土地出让收入超过1.8万亿元,比去年同期超出20%以上。对于许多地方政府来说,土地租赁几乎是他们的财务生命线。
那么为什么要调整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呢?一方面,这一改革有利于纠正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中的混乱,有助于土地出让金征收过程更加规范、公开和透明。
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性,在征收土地出让金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问题。比如一些城市为了加大招商力度,会以各种名义减少土地出让收入,包括“零地价”、“负地价”、“返还地价”、“补贴地价”。原因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招商”。“旧城改造”、“国企改制”等。甚至还有“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社区配套工程改造”
各地一方面负责土地供应,一方面收钱,有点像会计出纳。征收部门移交后,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将更加规范。
此外,这可以促进“土地金融”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今后,垂直线税务部门将收取土地出让金,这将使中央政府充分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从长远来看,将引导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中更加谨慎,逐步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那么,这会给房地产企业带来什么直接影响呢?新政实施后,房地产企业会想和当地政府部门“谈条件”,空间会大大缩小,不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可能。因为按照《通知》的要求,如果房地产企业没有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缴纳凭证是不会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施工证》的。
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转让与房产税的关系也备受关注。《通知》明确要求,在自然资源部与权利人签订转让和分配合同后,应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相关信息
笔者认为,由于房产税是一套完整的制度改革,它需要时间才能真正落地。土地出让金征收部门的转让使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基础数据,这可能为未来的房地产税改革铺平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