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转让改革有着深刻的内涵

非税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征收,具有深刻的改革意图。这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合并”多个馆藏,构建职责明确、流程顺畅、收集管理规范、协作性强、使用便捷高效的馆藏体系和机制。

最近,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被移交税务机关征收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为什么征收关税需要转移?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和管理是否“变了”?当时各种解读“刷屏”。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与房地产市场相关,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有人认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意味着收入权属发生变化,地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终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征收管理的义务和收入的使用管理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非税收入转移到税务部门征收,具有深刻的改革意图。2018年3月,中共中央发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号文件,明确提出“省、副省级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辖区内各种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职责”。目前,社会保障费征收职责转移已顺利完成,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职责转移稳步推进。据统计,2020年,各级税务机关将实现社会保险费收入3.81万亿元,非税收入6316亿元。

为什么要把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责任转移到税务机关?总之,这是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合并”多个馆藏,构建职责明确、流程顺畅、收集管理规范、协作性强、使用便捷高效的馆藏体系和机制。

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专家组在2017年综合评价中指出的,税务部门可以通过征收社会保障费和非税收入来实施税费的协调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法制化”,表明了推进非税收入规范化、法制化,提高税费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改革意向。

需要注意的是,税费的征收不应与资金的使用混为一谈。比如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社保部门仍然负责参保登记、权益记录、福利发放等。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在内的四项非税收入向税务机关转移的文件也很明确,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税、划分、使用和管理等政策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可以看出,转移工作只是侧重于征管部门的调整,并没有改变收入的归属、使用和管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被“刷”的原因,主要是社会对地方财政收入来源的关注。对此,“十四五”计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做出了一系列安排。比如,要建立权责明确、财力协调、地区平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完善地方税收制度,逐步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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