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挪用和侵占行为 采取措施加强江西省住宅专项维
5月12日电 记者5月12日从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全省将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查处挪用和侵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行为,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业主合法权益。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建议严厉查处开发建设单位拖欠、挪用和占用维修资金的行为,加大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维修资金的结算和支付力度。已售公有住房维修资金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立,并按照建筑情况划分单独账户,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按照房屋门牌号划分单独账户。
同时,江西将完善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从征收、储存、更新到使用的资金闭环管理体系。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专用账户管理银行的考核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对专用账户管理银行的服务效率和共管能力进行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提出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以利率水平、经营状况、服务效率、共管能力为综合评价指标,择优选择专户管理银行。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编制维修资金财务会计报告,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按年度维修基金增值收益户结算或分配利息。
据了解,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等公共设施设备因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顶外墙漏水,建筑物外墙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周界)严重损坏,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民安全。需要简化流程,及时启动紧急维修程序,并立即审批和分配维修资金。
《通知》要求新建商品房一期维修资金100%收取。未按要求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购房人交付房屋。提高旧住宅区维修资金交存比例,鼓励利用业主大会机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引入专业化物业管理,引导旧住宅区业主偿还和补充维修资金。
此外,探索建立维修基金更新机制,及时指导和协助业主或业主大会参照首付标准制定一次性全额更新计划或以维修基金补充公共收入,组织维修基金更新工作。(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