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政策振兴闲置农房

农家乐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转移人口不断增加,农村房屋闲置浪费现象日益突出。积极稳妥地开展闲置农房的振兴利用,对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各地探索了一些有特色的闲置农房改造利用的做法。如山东枣庄“闲置小院复兴工程”、安徽合肥“共享农家”模式、四川德阳“村民集体资产公司平台运营公司”模式等。这些新做法有助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产业转型升级。

然而,在实践中,有效地振兴和利用闲置的农房仍然存在许多困难。主要有几个原因:一是目前大部分村庄没有需要大量闲置农房的相关产业。此外,村集体经济收入有限,专业人才操作匮乏,规模经营和劳动生产率低下。仅仅依靠内部资金和人力开发利用闲置的农房,往往力度不够,效率低下;二是很多村庄闲置农房布局分散,要么地处偏远,要么被其他正常使用的农房包围,要么建设时间长,结构破坏严重,难以再利用,难以形成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第三,受传统祖屋观念的影响,或者受地理位置和经济环境的制约,很多农民宁愿自己的房子闲置着,也不愿让别人用,哪怕自己出钱。

振兴闲置的农村房屋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增加农村地区的内生发展势头,还需要吸引更多资源要素的支持。在盘活和利用闲置农村房屋的过程中,要根据具体闲置原因建立台账,做好分类统计,全面摸清农村房屋闲置状况,有修缮和保护价值,可转化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可进行更新建设等。从而实现闲置农房的振兴潜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闲置农村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努力构建依法公平准入、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制度。

要充分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和农民意愿,科学利用各类闲置农房。对于连片闲置的农舍和村庄闲置的土地,可以营造农村文化体育广场、文化书店、便民服务中心等公共生活空间,丰富群众精神生活。对于闲置的废弃土地和无用的倒塌农房,可以进行平整,适合耕种的土地可以开垦耕种,不适合耕种的土地可以通过促进增减挂钩进行置换。

科学合理确定农民住房的区位、规模和建设标准,营造整洁、舒适、宜居、文明、有序、特色鲜明的农村人居环境。除了增加硬件设施,软件服务也应该跟上。可以探索闲置农房有偿收回、土地置换、村民有偿转让、租赁合作等方式,实现供需双方的有效联系,促进各种资源的有序流动。

强大的产业支撑是盘活和利用闲置农房的法宝。积极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吸引有实力、有兴趣的企业入驻,积极培育合作经济组织,创新闲置农宅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其合理利用闲置农宅发展乡村旅游、共享农庄、精品民宿、文化创意等新农村产业和业态,培育一批家庭作品。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