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监管要有针对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加强房屋租赁企业就业管理,开展房屋租赁资金监管,禁止使用房屋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规范房屋租金水平。
监管意见直接指向长期出租公寓高风险运营、盲目扩张、雷爆等乱象,颇有针对性。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房屋租赁企业的经营模式一直存在风险。特别是通过银行租金和分期贷款变相融资,直接形成资金池,导致张之路高杠杆和疯狂扩张,增加行业风险。
要把租赁市场固定在“无投机租赁”的轨道上,政府的鼓励和监管是不可或缺的。六部门此次的监管意见是加密房屋租赁企业业务规范的围栏,有效约束企业无序竞争和非法逐利行为。一是限制租金规模,大幅减少预收资金,降低信用风险;二是利益分离,禁止使用房屋租赁消费贷款,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既保证了承租人的信贷资金周转权利,又防止了“路由贷款”的发生;第三,加强资金监管。房屋租赁企业应在商业银行设立房屋租赁资金监管账户,收取的租金和保证金应纳入监管账户,以规范企业的支付行为。
最严格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六个部门的意见都以“加强监管”为重点,强调市政府的主要责任。同时,意见还明确,监管重点应放在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而不是各种租赁实体。只有监管有针对性,房屋租赁市场才能充满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