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部门: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
4月22日电 记者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农村振兴局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按照“安全为本、因地制宜、农民主体、提高质量”的原则,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高地震烈度地区农村房屋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和扩大扶贫攻坚成果与农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实施意见》明确农村住房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容易返贫的贫困户、农村低收入家庭、分散在农村的贫困人口、因原因、灾害、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同时,为了继续推动农村振兴,应该对农村低收入边缘家庭和其他没有享受到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的贫困家庭给予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通过农民自筹资金和政府适当补贴进行农村危房改造,是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的主要途径。各地可根据保障对象的实际情况,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改造、选址、新建或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共租赁住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房屋等方式解决住房保障问题。不符合抗震标准、不符合农民要求的农村房屋也进行了改造。同时,提出了完善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加强监管和鼓励引导四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