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楼市新政来了!二手房限购 热卖房产“摇号限售”

4月6日讯4月5日晚,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落实城市学区房成套入驻年限政策,深化限购措施,落实“抖数限售市区热楼”政策,严格控制商品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出租屋建设,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各种乱象。

具体来说,《通知》提出稳步增加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在近几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10%,保证全市不低于9000亩,单排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900亩。及时、准确、全面披露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对现有居住用地履约的监管力度,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严格追究违约责任。

《通知》明确提出要落实城市学区成套住房入学期限政策。在执行合肥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基础上,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享受学区小学一个学位,三年内只能享受学区初中一个学位,多胞胎和二胎除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通知》提到要深化限购措施。在合肥市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指定学校学区内,暂停拥有2套以上住房单元的家庭购买二手房。暂停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出售市区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和重点投资项目除外)。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市区商品房的,应当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并设定为招标条件。

其中,在途交易符合下列情况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一、2021年4月5日前(含当日)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屋网上签约系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2021年4月5日前(含)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有效存款证明或购房汇款证明(不含现金支付)的。

二、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的裁定日期为2021年4月5日(含)之前。

三、2021年4月5日前(含)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流程。

《通知》要求对热点城市建筑实行“限购销售”政策。加强公共住房信息监管,登记购房人数和可售住房人数大于(含等于)1.5的,以抽签方式出售,经公证机关公证,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公证、抽签方式出售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不低于30%的住房用于购买急需住房。摇号购买的房屋自取得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据报道,刚刚需要买房的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注册购房人符合合肥市限购政策;二是登记购买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房屋转让记录;三、在购房登记之日前3年内,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2年以上;第四

《通知》提到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认真落实《通知》(银豹建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对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例、债务偿还收入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资格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性贷款和抵押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行为。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法人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限。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建议加大出租屋建设力度。在近17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上,继续充分利用国家支持政策,深化住房租赁市场开发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2021年,力争新增2万套(套)以上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和青年住房问题。

《通知》要求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的各种乱象。严禁任何形式的房地产销售涨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收取或委托第三方收取团购费、咨询服务费、信息费等任何费用。不得以搭售车位、储物间、委托装修等任何形式加价或变相加价;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新建商品房的,除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合理的佣金外,不得通过第三方向购房人或购房人收取购房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严禁通过互联网或媒体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哄抬房价,恶意炒作市场。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互联网信息办等部门将严格查处。

《通知》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栏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