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通知承诺制 无需出具相关证明

需要在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从业人员请注意。客户记者1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落实“减证为民”的决策部署,深化“分拨服务”改革,在贷款申请过程中, 对于需要提供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或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的借款人,在保留原办理方式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证明告知承诺制度,承诺后无需出具相关证明。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需要提供原存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和《缴存证明》的贷款申请人,可以在贷款申请过程中选择是否采用通知承诺制。贷款申请人不愿意或不能承诺的,应按规定继续提供证明。

但记者注意到,通知承诺制只适用于信用好的人。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果借款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虚假承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通知承诺制。

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所做的承诺应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系其他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贷款申请人恶意作出虚假承诺,影响贷款审核结果的,贷款受理终止,个人信息记入不良信息数据库,上传至征信管理机构或平台,并按相关规定限制业务资格。目前,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自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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